2、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招标设备能力并经邀请的国内外供货商均为合格的投标方,中标签订合同以后即为卖方。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主体法律地位的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等电子版)。
(b)投标人近三年同规模同类产品运行业绩(注明投运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各条款,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6、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7、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的义务。
9、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0、因招标方注重的是产品性价比,所以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11、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凡因泄露招标文件对招标方商业利益带来损害者,招标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