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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小城镇污水处理

日期:2015-06-15    点击:117    查看原图    全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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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图库说明
 一、概述

小城镇一般是指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具有一定的人口、工业、商业的聚集规模,是当地农村、社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并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一般来讲,小城镇概念有两个层次的意义:第一个层次是指除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包括县城;另一层次是指除第一个层次外,还包括乡政府驻地为主体的集镇,由于后一层次强调了小城镇发展的动态性和乡村性,是目前我国小城镇理论与实践中更为普遍的观点。

我国目前有各种规模和性质的小城镇超过48000个,其中建制镇19200多个。随着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镇的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由于缺乏必要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一同排入水体,使得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区域性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头。

根据2005年的数据统计,当时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在46%左右,主要指的是661个大中小城市,而县城的污水处理率也就在11%左右,到乡镇一级不超过1%。但是,县、镇、村的水量却占全国总排水量的50%。尽管近几年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持续高速增长,但是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缺口仍然很大。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仍有18.3%的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全国县城污水处理厂覆盖率约达32.6%,仍有1000多座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可见,如果只注重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而忽略了数量多、分布广的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则区域水环境的改善目标很难达到。因此,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对于我国水环境状况改善和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我国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将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划分为五类,其中Ⅴ类为1~50000m3/d。小城镇产生的污水量一般在此范围内,但通常处理规模不超过20000m3/d。

二、小城镇污水处理特点

(1)人口少,用水量标准较低,污水处理规模小。

大多数小城镇人口数量少,人均排水量水平低,经济总量小,必然导致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自身规模小。

(2)产业结构区域特定差异,受雨季影响较大,用水量时变化系数较大,污水水量、水质变化大。

由于小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差,雨污分流不到位等实际问题和小城镇企业规模小,外排废水多呈间歇性等原因,使得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进水水量变化很大。就已经运行的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而言,每天的昼夜间及每年的汛期和非汛期进水量均存在较大变化。一般雨季进水量大多超过设计值,其他时间进水量多不足于设计值,非汛期夜间进水有时甚至出现断流现象。

此外,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受当地产业结构的影响较大,导致小城镇的工业排水成分复杂、水质污染严重,部分地区工业废水量超过当地的生活污水量,污水处理厂实质上已变成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3)经济发展水平偏低,经济承受能力弱,可供选择的适用技术少。

与大中型城市相比,我国绝大多数小城镇财政能力不足,经济发展水平偏低,甚至仍有部分贫困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会给地方财政增加一定的负担,可供选择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受经济条件制约较大,工程建设费及运行费用不宜过高。

(4)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及运行管理经验缺乏,运行管理能力薄弱。

受小城镇自身发展水平、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因素影响,目前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人员多从所在地常住人口中遴选聘用,专业人员队伍不配套,员工学历低、专业技术知识水平低且严重缺乏运行管理经验,导致污水处理厂生产管理水平总体偏低,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困难,难以实现按预期的设计目标,对小城镇污水进行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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