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
英文缩写:CSES
第二条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由全国从事环境保护的科技工作者,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管理、产业等领域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组成,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坚持民主办会,发扬学术民主,倡导求真务实,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团结依靠广大会员和环境科技工作者,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的普及;培育和举荐环境科技人才,反映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